沙鹿區


沙鹿,原稱「沙轆」,為臺灣中部濱海漁村地區,原有拍瀑拉族百戶聚居,稱「沙轆社」,又稱「社口番地」,或言由於此地風沙特多之因。明鄭王朝時,沙轆社發生劉國軒屠村事件,本地的臺灣原住民平埔族遭到大力攻擊,僅剩六人,遂使其他大部份平埔族遷移他地,或隨而漢化,而漸成漢人聚落。台灣清治時期,雍正9年(1731年)劃大甲溪以北至雞籠為淡水廳轄區,清乾隆初年,並將廳治設沙轆,改稱「沙轆新庄」,後續閩南、客家吳姓移民入墾沙轆為處理開墾戶的事情而建的寮舍稱「公館」,另有同安的蔡姓,安西的王姓,南安的李姓及晉江的蕭姓等家族,陸續至本地拓墾;道光年間,設有塘兵房三間,駐防守兵力十五名以上,加入晉江的顏姓家族、安溪等白姓家族,不斷的拓墾,在嘉慶年間「沙轆」已發展為南北交通必經之地。
台灣日治之初分屬於台中縣梧棲港辨務署第三、五、六區,隔年改制為臺中辨務署塗葛堀支署沙轆街、鴨母寮、北勢頭區。1902年台灣總督府實施廢縣置廳,分屬為台中廳牛罵頭、塗葛堀支廳沙轆庄,後改為單一轄區台中廳沙轆支廳沙轆區。大正9年(1920年)實施五州制,始改「沙轆」為「沙鹿」(台中州大甲郡沙鹿庄)沿用至今,但臺灣話發音,仍使用舊名(轆為lak、鹿為lok,有區別)[1]。1938年升為沙鹿街。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管收日本臺灣總督府後,將臺灣行政區劃的街、庄分別改制為鎮、鄉,沙鹿街改為沙鹿鎮。2010年12月25日隨著臺中縣市合併為直轄市,由沙鹿鎮改制為沙鹿區。

沙鹿,原稱「沙轆」,為臺灣中部濱海漁村地區,原有拍瀑拉族百戶聚居,稱「沙轆社」,又稱「社口番地」,或言由於此地風沙特多之因。明鄭王朝時,沙轆社發生劉國軒屠村事件,本地的臺灣原住民平埔族遭到大力攻擊,僅剩六人,遂使其他大部份平埔族遷移他地,或隨而漢化,而漸成漢人聚落。台灣清治時期,雍正9年(1731年)劃大甲溪以北至雞籠為淡水廳轄區,清乾隆初年,並將廳治設沙轆,改稱「沙轆新庄」,後續閩南、客家吳姓移民入墾沙轆為處理開墾戶的事情而建的寮舍稱「公館」,另有同安的蔡姓,安西的王姓,南安的李姓及晉江的蕭姓等家族,陸續至本地拓墾;道光年間,設有塘兵房三間,駐防守兵力十五名以上,加入晉江的顏姓家族、安溪等白姓家族,不斷的拓墾,在嘉慶年間「沙轆」已發展為南北交通必經之地。


台灣日治之初分屬於台中縣梧棲港辨務署第三、五、六區,隔年改制為臺中辨務署塗葛堀支署沙轆街、鴨母寮、北勢頭區。1902年台灣總督府實施廢縣置廳,分屬為台中廳牛罵頭、塗葛堀支廳沙轆庄,後改為單一轄區台中廳沙轆支廳沙轆區。大正9年(1920年)實施五州制,始改「沙轆」為「沙鹿」(台中州大甲郡沙鹿庄)沿用至今,但臺灣話發音,仍使用舊名(轆為lak、鹿為lok,有區別)[1]。1938年升為沙鹿街。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管收日本臺灣總督府後,將臺灣行政區劃的街、庄分別改制為鎮、鄉,沙鹿街改為沙鹿鎮。2010年12月25日隨著臺中縣市合併為直轄市,由沙鹿鎮改制為沙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