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區

霧峰區(臺灣話:Bū-hong-khu),為中華民國臺中市最南端的市轄區,與大里區、太平區、烏日區、臺灣省南投縣草屯鎮、國姓鄉、彰化縣芬園鄉相鄰;擁有完整公路系統,為臺中市南端交通樞紐。霧峰區因前臺灣民意最高機關臺灣省議會(現為立法院中部辦公室)的設置為台灣民主化的發源地之一;亦為臺灣中部較早開發區域,區內富有眾多文史藝文設施,素有文化小城美名,因而近年積極發展博物館文化。

霧峰舊稱「阿罩霧」,一說為出自阿立昆族貓羅社所居之地的原住民族阿罩霧社(Ataabu社,或譯阿他霧社);另說則為此地東半部山區經常煙霧繚繞,因而得名。霧峰最有影響力的氏族屬林家,人稱霧峰林家。與板橋林家(無親屬關係)、鹿港辜家、高雄陳家、基隆顏家並列為近代顯赫的台灣五大家族。

霧峰地區自古為為平埔洪雅族阿里坤支族貓羅社(Bnauro)、Ataabu社與泰雅族賽考列克群的聚居地。明鄭時期隸屬於天興縣,清康熙時期,隸屬於台灣府諸羅縣,雍正初年,為彰化縣貓羅堡轄區範圍,開始有漢人沿大肚溪至溪東開發柳樹湳。乾隆年間,此地始設「貓羅新莊」。而根據伊能嘉矩的考證,自清代,就出現霧峰一名,作為阿罩霧的雅稱。

1887年台灣建省,改隸台灣府台灣縣貓羅堡。1895年日治初期,改為台灣民政支部彰化出張所貓羅堡。隔年,台灣民政支部改為台中縣。1900年,再改制為台中廳貓羅堡。1920年阿罩霧正式改為霧峰,設置霧峰庄,屬台中州大屯郡管轄。

1945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改制為臺中縣大屯區「霧峰鄉」。1950年撤廢區署,改為臺中縣霧峰鄉。1954年臺灣省政府疏遷至台灣中部地區,包含秘書處、衛生處及教育廳等遷至於此,並設置「光復新村」省府宿舍,1954年秘書處、衛生處遷往南投中興新村。1956年「北溝文物陳列室」開館,為國立故宮博物院舊址。1958年台灣省最高民意機關「臺灣省議會」設立於此。1998年實施精省計畫,台灣省議會改制為「臺灣省諮議會」,多數省府機關改隸屬中央部會或改制為中部辦公室。

2010年12月25日隨著省轄臺中市與台中縣合併為直轄市,霧峰鄉也改制為臺中市「霧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