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棲區


梧棲古稱「竹筏穴」,又名 「五叉港」,清道光年間稱「鰲西」,清光緒年間(1891年)改稱梧棲港,取「鳳非梧不棲,非靈泉不飲,非竹實不食」的雅意化為梧棲。
日治時代大正9年(1920年),台灣實施州郡街庄制,設「梧棲街」,隸屬台中州大甲郡。日治後期為了開發新高港(臺中港)而開始規劃梧棲與周圍的街庄合併升格為州轄市(新高市),但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使得財政困難,最後僅止於紙上計畫。
戰後初期,為延續新高市與新高港的規劃,在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擬將梧棲設為省轄市,但後來梧棲市與臺中港計畫均擱置,最後直接改制為「梧棲鎮」,大甲郡則改制為大甲區,而大甲區隸屬於臺中縣,1950年全台行政重劃,縣轄區被廢除,梧棲改為臺中縣直轄。2010年12月25日隨著臺中縣、市合併為直轄市而改制為梧棲區[1]。

梧棲古稱「竹筏穴」,又名 「五叉港」,清道光年間稱「鰲西」,清光緒年間(1891年)改稱梧棲港,取「鳳非梧不棲,非靈泉不飲,非竹實不食」的雅意化為梧棲。


日治時代大正9年(1920年),台灣實施州郡街庄制,設「梧棲街」,隸屬台中州大甲郡。日治後期為了開發新高港(臺中港)而開始規劃梧棲與周圍的街庄合併升格為州轄市(新高市),但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使得財政困難,最後僅止於紙上計畫。


戰後初期,為延續新高市與新高港的規劃,在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擬將梧棲設為省轄市,但後來梧棲市與臺中港計畫均擱置,最後直接改制為「梧棲鎮」,大甲郡則改制為大甲區,而大甲區隸屬於臺中縣,1950年全台行政重劃,縣轄區被廢除,梧棲改為臺中縣直轄。2010年12月25日隨著臺中縣、市合併為直轄市而改制為梧棲區[1]。


梧棲看護服務

「公益法人台中市居服照顧合作社」,取得內政部「府社行字第0970088943號」認可,是一個提供各式看護照顧服務的機構。

台中市看護 台中縣看護

我們提供各項短期及長期的梧棲看護/梧棲看護服務,

包含:醫院看護居家看護安寧照護氣切照護老人照護短期看護長期看護日期照護、長期照護

我們的服務員擁有愛心及服務熱忱,給您家人般的關懷,讓您感到被尊重對待對我 們而言,您的醫療照顧方式與生活品質,是我們所重視的事情。 而這就是本社盼望能為您的需要提供一對一非醫療照顧的原因。 透過彈性的服務時間、採用與日本同步最新照顧服務模式,提供在醫院與家庭中照顧服務,讓您能夠在原有的生活方式下,更獨立自主的活出自我。

(我們除了有梧棲看護、梧棲看護服務之外,其他縣市可直接來電洽洵)

看護服務收費標準表



服務收費標準

每次服務費用

全日班(24小時)

2300元

半日班(13小時)

1350元

半日班(12小時)

1200元

半日班(10小時)

1075元

半日班(8小時)

950元

政府補助(老人幼稚園)

每月約3千至1萬元左右(按政府審核而定)

老人幼稚園 http://tw.myblog.yahoo.com/artread900906/article?mid=1852家庭保姆  http://tw.myblog.yahoo.com/gfcare369

政府補助(家庭保姆)


理事長,請問一下以前有 初級、高級、居家照護的三個分級,是否取消,
改成你給我的新表

Ps.本社保有特殊照顧情況,價格調整權利


沙鹿看護服務

「公益法人台中市居服照顧合作社」,取得內政部「府社行字第0970088943號」認可,是一個提供各式看護照顧服務的機構。

台中市看護 台中縣看護

我們提供各項短期及長期的沙鹿看護/沙鹿看護服務,

包含:醫院看護居家看護安寧照護氣切照護老人照護短期看護長期看護日期照護、長期照護

我們的服務員擁有愛心及服務熱忱,給您家人般的關懷,讓您感到被尊重對待對我 們而言,您的醫療照顧方式與生活品質,是我們所重視的事情。 而這就是本社盼望能為您的需要提供一對一非醫療照顧的原因。 透過彈性的服務時間、採用與日本同步最新照顧服務模式,提供在醫院與家庭中照顧服務,讓您能夠在原有的生活方式下,更獨立自主的活出自我。

(我們除了有沙鹿區看護、沙鹿看護服務之外,其他縣市可直接來電洽洵)

看護服務收費標準表



服務收費標準

每次服務費用

全日班(24小時)

2300元

半日班(13小時)

1350元

半日班(12小時)

1200元

半日班(10小時)

1075元

半日班(8小時)

950元

政府補助(老人幼稚園)

每月約3千至1萬元左右(按政府審核而定)

老人幼稚園 http://tw.myblog.yahoo.com/artread900906/article?mid=1852家庭保姆  http://tw.myblog.yahoo.com/gfcare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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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看護服務

「公益法人台中市居服照顧合作社」,取得內政部「府社行字第0970088943號」認可,是一個提供各式看護照顧服務的機構。

台中市看護 台中縣看護

我們提供各項短期及長期的清水看護/清水看護服務,

包含:醫院看護居家看護安寧照護氣切照護老人照護短期看護長期看護日期照護、長期照護

我們的服務員擁有愛心及服務熱忱,給您家人般的關懷,讓您感到被尊重對待對我 們而言,您的醫療照顧方式與生活品質,是我們所重視的事情。 而這就是本社盼望能為您的需要提供一對一非醫療照顧的原因。 透過彈性的服務時間、採用與日本同步最新照顧服務模式,提供在醫院與家庭中照顧服務,讓您能夠在原有的生活方式下,更獨立自主的活出自我。

(我們除了有清水區看護、清水看護服務之外,其他縣市可直接來電洽洵)

看護服務收費標準表



服務收費標準

每次服務費用

全日班(24小時)

2300元

半日班(13小時)

1350元

半日班(12小時)

1200元

半日班(10小時)

1075元

半日班(8小時)

950元

政府補助(老人幼稚園)

每月約3千至1萬元左右(按政府審核而定)

老人幼稚園 http://tw.myblog.yahoo.com/artread900906/article?mid=1852家庭保姆  http://tw.myblog.yahoo.com/gfcare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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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合適的長期照護機構

第一步:三思您家人的需要

當您的家人需要被長期照護時,您可能會不知所措。請您先定下心,三思您及您的家人需要什麼照顧:

一思:思考一下您的家人所需要的照顧內容
(一) 如果您的失能家人目前在醫院,您可以請教醫院的醫護人員(有些醫院設有出院準備服務計畫的護理專人),有關後續照護應注意的事項;亦可請教社會工作人員有關相關社會福利服務措施(例如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等),及後續照顧的相關服務及資源。
(二) 如果您的失能家人目前已轉介回家,您可以請教原來的醫療單位有關失能家人需要的相關醫療照護,請教當地的社會福利單位或衛生所,有關相關的照護服務資源;各縣市已成立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您亦可直接電洽中心的個案管理師,請管理師協助評估您及您家人的照顧需求。

二思:思考照顧失能家人在人力及物力上可負擔性
(一) 長期照護需要家人的長期支援,台灣目前長期照護的生活照顧層面大部份皆由家人提供,所以,您並不孤單。當您遇到有家人需要長期照護時,宜先評估目前家人照顧的可行性。當失能狀況較輕微,照顧需求較低時,家庭照顧不失為可行方案,而且對失能的家人會是較好的安置。當失能狀況嚴重及照顧需求多時,且家人照顧無法負荷時,可能可以思考其他替代方案,如日間照護/日間託老,或機構式(養護機構、長期照護機構或護理之家機構)的照護。
(二) 長期照護的時間短可以是幾個月,長則會長達幾十年;而照顧上的費用,如果是家人照顧,其人力的照顧費用可能較為節省,而親人的照顧也較為貼心;如果是機構式照顧,其照顧費用少則二萬元左右,多則可達六萬元,對有需要長期照護的家人,其負擔實在不輕,宜仔細考量。如果您及您的家人已選擇機構照顧,則應思考家人送至機構後,如何協助失能家人適應新的機構生活。

三思:勿道聽塗說
不要隨意聽信非專業人員的推薦,請教相關專業人員的意見是您明智抉擇的第一步。目前坊間普遍流行養護仲介費用,依人頭計算,叫價可由幾千元至上萬的身價;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您有絕對的權利去選擇您需要的機構,並確認被照顧的品質。

第二步:親至機構看、聽、聞

若您已有相關護理之家或養護構的資料,您最好親自參訪,也許您的親人住院期間有照顧人員向您推薦或介紹,但勿盲目答應,要自己親自去了解參觀才是最好的,參觀的重點,以下幾項-務必深度看、聽、聞:

看:
1.經政府合法立案:有「立案證書」或是「開業執照」。
2.機構空間是否太擁擠,兩床之間是否至少讓一台輪椅可以進出的空隙,因
為太擁擠,彼此交互感染的機會大,且日常生活的干擾相對增加;
3.機構的採光是否明亮;
4.機構的陳設感覺溫暖,而非冷清、淒涼、冷漠感;
5.機構入住的人看起來,面部表情不會僵硬,穿著美觀不邋遢,胖瘦適宜,尤其不是都瘦得皮包骨狀;
6.兩床之間要有拉簾,以維持個人需要的隱私性;
7.除了房間住房外,尚有提供日常活動的空間。

聽:
1.了解機構照顧的方式,有健康問題發生如何處理,如發燒、腹瀉等;
2.機構照顧的人力,有那些人員如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醫師、其他醫事人員如營養師、社工師、復健師是否提供服務;其主要照顧人力護士與照顧服務人員每班照顧情形,及提供照顧服務的項目內容,另照顧服務人員聘用外籍人士的比例,您自己接受度如何,法規規範養護機構本籍服務員與外籍為1:1人力,每8床應至少配置一位服務員,而護理之家或社會局設立之長期照護機構,每5床應至少配置一位服務員,照顧服務員主要工作為協助院民日常生活的活動—個人衛生的清潔與整飾、進食、活動移位與擺位,協助排便、排尿,協助參與治療性娛樂性的活動等,日常個人所需一切生活常模的運作等;
3.除了瞭解機構服務項目,醫療需求提供的方式,如就醫或其他緊急醫療方式;
4.最重要的收費方式,目前坊間養護機構在大台北地區的收費為每月約27,000~35.,000元,也許有上下約±10%的差異點,不過中、南部或東部收費較低約10-15%的價差。護理之家之收費28,000~45,000元,因提供服務的內容及參與服務的人員(醫療)比較多樣化且困難度較高,故收費有差別,價差與養護機構因地區性或服務內涵不同而有價格上的區別。收費應了解其包含的項目,通常為房間住房費、照顧費、膳食費、一般護理費,另外耗材如衛生紙、尿布、手套、濕紙巾等是否包含應詢問清楚,通常是外加依實際耗用計價付費,有些機構於對鼻胃管或胃造廔管的管灌飲食會再收營養費,或因為照顧上須耗人力或困難度高,會分等級加收2,000~4,000元費用,所以訪問時對收費應了解清楚或索取書面資料參考。

聞:空氣流通,沒有霉味或難聞的氣味。
做了看、聽、聞的參訪,自己衡量可以接受的收費範圍,選擇了機構,如果被照顧者符合政府福利政策的補助對象,則可與您選好的機構之工作人員-社工服務者洽詢相關資源的運用,依各縣市對中低收入獨居殘障者有不同的補助條例與醫療輔助器材,如氣墊床、輪椅等不同的申請方案。
以上之陳述,希望對自己為家人選擇機構式照護有一概括性的理解,其實住院期間可以好好與出院準備服務人員溝通,提出自己的疑慮與需求,他們會儘可能協助您解決出院較親人面對照顧上的問題。

聽──聽聽專業人員及過來人的經驗談
目前我國長期照護的相關服務其實相當多元,機構及服務的類別已於上節介紹過,您的選擇是可以多元化的。您可以多方收集相關照顧資訊,資訊的取得可以透過專業人員(如醫院的醫師、護士、出院準備服務護士、居家服務單位、社會工作人員等等)、政府行政單位(如社會局、衛生局)、相關民間團體(如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等。當然您亦可以請教有類似經驗的親友,有關的照顧技巧與經驗。不恥下問,多方尋求支援,將使您的照顧之路,輕鬆且自在。
看──親自到機構多看、多聽、多聞、多問
當您及您的家人考慮將失能的家人,以二十四小時機構式的方式照顧他(她)時,您可以先聽聽專業人員(如醫院的社會工作人員、出院準備服務護理人員、護理人員、或醫師)的建議,及親友的推薦。收集相關資料,初步篩選您或您的家人所要的機構(如離家較近、環境或服務較佳、收費較可負擔等初選原則)。但無論如何,務必請抽空親自前往參觀,您可依照所列重點,親自評估,依您或您家人照顧上的需要,選擇適當的機構:
一、 經政府合法立案:有「立案證書」或是「開業執照」嗎?
1. 立案養護、安養機構,應有社政單位(如當地社會科(課))核發之立案證明。
2. 立案護理之家及日間照護機構,應有衛生單位(如當地衛生局)核發合法立案執照。
二、 公共安全
1. 有具備消防安全系統、滅火器及各項逃生設備,緊急出口保持暢通。
2. 住房、浴廁備有緊急呼叫系統。
3. 地板有防滑設備,尤其是樓梯、走道及浴廁部分。
4. 牆壁、地板、天花板、裝橫等採用防火構造或耐火建材。
5. 毛毯、窗簾、布簾、衣被等使用防焰質料。
6. 各樓層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禁煙燈示。
7. 有設置緊急通報廣播系統。
8. 各樓層房間需設有適當及緊急的照明設備。
三、 環境衛生與設備
1. 室內、外環境整潔,無異味(如尿味或消毒藥水味)及蚊、蠅。
2. 房間通風明亮,最好有自然採光之窗戶。
3. 房間走道寬敞,適合住民活動或移動。
4. 寢室設計人性化,與鄰床與視線隔離屏障物(如屏風或隔簾),並可擁有私人的衣櫃與雜物櫃,讓住民能有在家安養氣氛。
5. 室內、外環境有無障礙的考量(如斜坡道、扶手及防滑地板等),便利住民活動及進出。
6. 有設置會客室,讓訪客/家屬能與被照顧者單獨相處。
7. 有設置休閒或用餐空間,且鼓勵住民多多下床活動。
8. 有配膳空間,並設有冰箱儲放食物;設有廚房者,環境衛生清潔。
9. 住民膳食有依住民特殊需要安排及調配,並鼓勵住民下床用餐。
10. 需備急教設備、換藥車與消毒設備。
四、 工作人員素質與服務態度
1. 護理人員及服務員等有接受適當訓練。
2. 服務人員比例需充足,無論白天或晚上皆能有適當人力照護。
3. 護理人員並能每日檢查住民的生理徵象並做紀錄,適時地提供住民必要的護理照護。
4. 工作人員的態度禮貌,尊重住民。
5. 有合適的醫院或診所,提供醫療支援,包括急診或一般門診。
6. 服務人員需親切有禮,具有服務老弱者之熱誠與耐心。
五、 服務內容與品質
1. 住民服裝、儀容需乾淨整齊,並顯出氣色健康、精神愉快。
2. 餐飲、穿衣沐浴、排泄等生活活動時能提供適時的協助。
3. 經常舉辦娛樂性(如慶生會或節慶活動)、宗教或職能等活動,使住民可以活動筋骨或增加住民互動機會。
4. 能為住民提供協助閱讀書報、收發及書寫信件、代聯絡家人等個人事項。
5. 若有身體不適或急需急救時,能即時獲得醫療服務。
6. 需復健治療或特殊飲食時,能適時提供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與營養師服務。
7. 若有經濟困難或家庭問題時,機構能適當提供協助。
8. 外籍勞工人數不超過全部照顧人員比例的半數,且照顧的外籍勞工有經過訓練,瞭解住民的需要。
9. 對於住民的需要或建議,機構能有管道協助處理或改善。
10. 合理的收費,並在訂定契約時清楚說明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如自費項目、保證金、急病儲備金、短期離院收、退費問題等。
最後──
為家中失能長者選擇機構時,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及需求,我們的建議是:
尊重、溝通、協調:主要照顧者、其它照顧者和其它家庭成員在討論此家庭重大事件時,能與當事人一同溝通,尊重他/她的感受與需求,減少失能長者的抗拒和壓力。
多看、多聽、多聞:可於不同時段臨時造訪或電話諮詢,確實瞭解機構照護的品質。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設立標準及許可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台內社字第八七九三八八四號令發布
衛署醫字第八七○七二三六五號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
內授中社字第0960714090號、
衛署照字第0962801275號 廢止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老人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十
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之規模為照護老人人數五十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為原則。
小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之規模,其照護老人人數為五人以上、未滿五十人。

第   三   條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其樓地板面積,按收容老人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十六
平方公尺以上。
設有日間照護者,其樓地板面積,按登記提供服務量計,平均每人應有十平
方公尺以上。

第   四   條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設施除符合前二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寢室:
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具良好通風及充足光線,且有可資自然採光之窗戶。
門淨寬至少為八十公分以上。
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位老人應有七平方公尺以上。
每一寢室至多設八床。
每床應具有床頭櫃及與護理站直通之呼叫設備,其床尾與牆壁間之距離
至少一公尺;床邊與鄰床之距離至少八十公分。
每床應有床欄及調節高度之裝置,二人或多人床之寢室應有隔離視線之
屏障物。
設有日間照護者,視需要設置休息床位。
二、護理站應具下列設備:
準備室、工作車。
護理紀錄、藥品及醫療器材存放櫃。
應有之急救設備:氧氣、鼻管、人工氣道、氧氣面罩、抽吸設備、喉頭
鏡、氣管內管、甦醒袋、常備急救藥品。
輪椅。
污物處理設備。
三、照護區:
走道、樓梯及平台應設有扶手、欄杆。
有可資自然採光之窗戶。
走道淨寬至少一百四十公分。走道二側有居室者,淨寬至少一百六十公
分。
應設衛生設備及淋浴設備;至少應有一扇門,其淨寬至少為八十公分;
且應有為臥床或乘坐輪椅老人特殊設計之衛浴設備;多人使用之衛浴設
備,應有適當之隔間或門簾,浴廁應有扶手及緊急呼叫設備。
四、應有空調設備。
五、廚房應設有食物貯藏及冷凍設備。
六、日常活動場所:平均每人應有四平方公尺以上。
七、主要走道台階處,應有推床或輪椅之專用斜坡道。
八、浴廁、走道、公共電話等公共設施,應有對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者之特
殊設計。
九、應有被褥、床單存放櫃及雜物之儲藏設施。
十、樓梯、走道及浴廁地板,應有防滑措施及適當照明設備。
十一、設太平間者,應具有屍體冷藏設備。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得視需要設置物理治療室、職能治療室。

第   五   條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應置工作人員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院長(主任):應置一人,綜理機構業務,督導其機構所屬護理人員及其
他人員應善盡業務上必要之注意。
二、護理人員: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位護理人員值班,每照護十五位老
人應置
一人,負責辦理護理業務。設有日間照護者,每提供二十人之服務量,
應增置一人。
三、社會工作人員:未滿一百人者,應指定專人負責社會服務工作。一百人
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應置一人。二百人以上者,至少應置二人。負責老
人收容與轉介業務、老人諮詢服務、社會資源之結合與運用、老人福利
服務方案之設計與執行、個案輔導工作及紀錄管理。
四、服務人員:每照護五位老人應置一人,負責老人日常照顧服務。
前項機構視業務需要,得置專任或特約醫師、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職
能治療師、職能治療生及營養師。


第   六   條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對新受理服務對象,應由醫師予以診察;並應依照護老
人需要,由醫師予以診察,且每個月至少診察一次。

第   七   條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對於轉診及醫師每次診察之病歷摘要,應連同護理紀錄
依護理人員法規定妥善保存。
前項病歷摘要、護理紀錄應指定專人管理。

第   八   條   申請設立長期照護機構者,除應填具申請書外,並應檢具下列資料一式八
份,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設立籌備會議紀錄。但免辦財團法人登記之小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者免
附。
二、設立或擴充計畫書:含機構名稱、建築地址、設置業務性質、設立規
模、基地面積、樓地板面積、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契約、組織架
構、人員編制、設立進度、經費概算、年度預算書及預定開業日期。
三、建築物位置圖及其概況:含建築物使用執照,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建
築物各樓層平面圖,並附隔間面積及其用途說明。
四、產權證明文件:含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謄本;如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非
屬老人福利機構所有者,應檢附二十年以上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並應
經法院公證;其檢附使用同意書者,並應辦理相同期限之地上權設定登
記。
五、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應檢附各該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函
件。
前項第四款租約或使用同意書之期限規定,於小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得為五
年以上。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應檢附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契約及履行營運之擔保證明資
料影本各一份。
當地主管機關視需要,得令申請人就第一項文件或資料繳驗正本備供查驗。

第   九   條   籌設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者,其用地未能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時,應依前條
及其他規定檢具相關資料,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依規定審查合格後
,准予籌設;其有效期限三年。
前項有效期限屆滿前,有正當理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得予延長。延長次
數僅限一次,期限為三年。
於第一項有效期限屆滿而未經核准延長,或於前項規定之延長期限屆滿仍未
完成都市計畫或用地變更編定時,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籌設之核准失其效力。

第   十   條   當地主管機關受理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應會同相關機關實
地勘查。
前項申請設立許可案件,有關醫事服務部分,由衛生主管機關審查。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老人福利機構設
立標準、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十二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如何選擇看護服務員

選擇看護人員的五項注意事項

A.是否擁有看護合格證照及身分證明:
在尋求看護服務之前,可求出示證照並且核對其識別証明或是身分證明,以確保資格符合,保障自身的權益。

B.確實執行看護工作守則:
了解自己本身的職責,並且不做超越法律權限範圍的事情

C.針對工作內容是否熟悉(是否有充份的能力執行):
針對每個人不同的需求,看護所以的能力是不同的,就像是醫院看護不只要能照理病人,更要熟悉部分儀器的操作,才能確保其生命安全。

D.看護的服務倫理是否能遵守:
如:尊重生命、尊重案主相關隱私、不得私自留電話給案主、不得接受案主之餽贈等…。

E.本身是否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專業的看護必須隨身攜帶乾淨口罩,必要時相關手套也必須準備,進出室外室內及如廁後必須常洗手,服裝儀容必須常保乾淨整潔。


我們的服務員擁有愛心及服務熱忱,給您家人般的關懷,讓您感到被尊重對待對我們而 言,您的醫療照顧方式與生活品質,是我們所重視的事情。 而這就是本社盼望能為您的需要提供一對一非醫療照顧的原因。 透過彈性的服務時間、採用與日本同步最新照顧服務模式,提供在醫院與家庭中照顧服務,讓您能夠在原有的生活方式下,更獨立自主的活出自我。

優質的臨時看護服務

「公益法人台中市居服照顧合作社」,取得內政部「府社行字第0970088943號」認可,是一個提供各式臨時看護照顧服務的機構。我們提供您價格合理且服務週道的臨時看護,社內所有的看護工作者(醫院看護工及家庭看護工)均受嚴格的職前訓練,能勝任、符合您的需求。


臨時看護收費標準

臨時看護、鐘點看護

[關於看護工作者的訓練]

在開始服務之前,每位照顧服務員均需參與政府認證完整的專業職前訓練,訓練是持續而且階段
性的,包括了本社規定之禮儀、疾病的常識、營養的調理等涵蓋所有照顧長輩會需要瞭解的知識。

[關於如何挑選看護工作者]

我們的服務員在應徵過程中,需有本社二位社員推薦人作為背景審核,並得經過健康檢查確認方會
錄用。同時,也一定要有顆熱於助人的心、耐心、同理心並多半有照顧服務經驗或其親身照顧家中
長者的經驗。

[專業看護工作者具備資格]

  • 無犯罪良民證明
  • 健康檢查
  • 照顧服務員90小時訓練結業證書
  • 照顧服務員丙級證照

[為什麼我們值得您的信任]

  1. 我們的服務人員都經過嚴格的篩選、完整的訓練及保險。
  2. 我們有完整的服務團隊,可提供適合不同客戶對於服務人員的需求。
  3. 我們的服務員擁有基本禮儀、愛心、耐心、同理心及服務熱忱,給您家人般的關懷,讓您感到被尊重


看護費用標準

看護費用標準(醫院看護費用、居家看護費用、長期看護費用)

收費標準

每日費用

包月費用(月休四日)

全天(24小時)

2100

56000

半日(12小時)

1100

28000

社區日間照顧

每月約1萬元左右
老人幼稚園 http://tw.myblog.yahoo.com/artread900906/article?mid=1852
家庭保姆  http://tw.myblog.yahoo.com/gfcare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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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法人台中市居服照顧合作社」,取得內政部「府社行字第0970088943號」認可,是一個提供各式看護照顧服務的機構。我們提供您價格合理的各項看護費用,而且我們社內所有的看護工作者(醫院看護工及家庭看護工)均受嚴格的職前訓練,能勝任、符合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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